9月18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针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8月27日与河南省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目前双方经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合作。
此前,这份总金额3亿元的销售合同曾引发广泛关注。该合同所涉及合同标的为5000台无人机,而采购方畅达交投公司为河南省平舆县交通运输局的全资子公司。不少网友对该公司的资金情况和采购无人机的目的提出质疑。
针对这一情况,平舆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曾于8月31日答复封面新闻记者,购买无人机的行为由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权操作,与交通运输局无关。
目前,涉事双方已终止合作。
国企子公司签订的3亿元无人机合同被解除
最初引发争议的,是河南省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永悦科技签订了总金额3亿元的销售合同。
8月28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该公告称,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平舆县交通运输局全资控股的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总金额3亿元的销售合同,该合同所涉及合同标的为5000台无人机。
8月31日,平舆县交通运输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们已关注到该情况。购买无人机的行为具体由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权操作,跟交通运输局无关。
9月5日,永悦科技在公司发布的澄清公告中提及,前述合同真实有效,非意向合同。
前述公告也对平舆畅达公司采购的无人机品类和用途进行了说明。公告称,畅达公司采购的是农业植保无人机,主要应用于河南省驻马店全市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农业服务、乡村振兴等进行经营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农机设备的管理使用、农事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具体为驻马店全市范围内及周边地区的小麦、玉米、油料作物、白芝麻、水稻、林业等农林相关植保服务,并非媒体报道中提到的用于机场运营。
十多天后,9月18日,永悦科技发布公告称,鉴于本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合作。
永悦科技发布公告称,双方终止合作
江苏省证监局向涉事卖方发出警示函
在该事件中,永悦科技公司和董事长还收到江苏省证监局的警示。
据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月18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及实控人收到警示函的公告”,该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督局出具的《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其中提及,监督局发现永悦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在8月27日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但公司在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和《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均未对这一补充协议予以披露。
警示函称,前述公司信息披露不完整、公司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确保公司依法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该函件还称,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